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入不二門義
(1)辨相二,將“不二”分爲“遣相門”、“融相門”二門分別說。“遣相門”這一段句讀有多處不合適: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[1]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[2]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情。既不有實。亦亡對故云不二。如[3]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一。亦亡對故曰不二。[4]維摩默顯義。應當此遣相。如是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p. 481c29-482a12)
[1] 不二法門德守菩薩說。 [2] 使【大】,便【校異-原】【甲】。 [3] 不二法門品樂實菩薩說。 [4] 不二法門品。
嘗試重新標如下:
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。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。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。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。情既不有。實亦亡對。故云不二。如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。一亦亡對。故曰不二。維摩默顯。義應當此。遣相如是。//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
(2)約說分異三,有一句話很長,沒有標點: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若論自覺相應境界。不可言彰。叵以默顯。何故如是。據實以求。法外本無音聲文字。何言能彰。法外亦無形相可得。誰用默顯。無言能彰證處亡[16]語。非默能顯證處絕相。詮相悉無他所莫測是故名為自覺境界。對處無他。自亦亡對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2b21-26)
[16] 原本傍註曰語義記作詮。
“詮相悉無。他所莫測。是故名為。自覺境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