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. 1851慧遠撰《大乘義章》標點問題

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入不二門義

(1)辨相二,將“不二”分爲“遣相門”、“融相門”二門分別說。“遣相門”這一段句讀有多處不合適: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[1]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[2]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情。既不有實。亦亡對故云不二。如[3]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一。亦亡對故曰不二。[4]維摩默顯義。應當此遣相。如是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p. 481c29-482a12)
[1] 不二法門德守菩薩說。 [2] 使【大】,便【校異-原】【甲】。 [3] 不二法門品樂實菩薩說。 [4] 不二法門品。

嘗試重新標如下:

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。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。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。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。情既不有。實亦亡對。故云不二。如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。一亦亡對。故曰不二。維摩默顯。義應當此。遣相如是。//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

(2)約說分異三,有一句話很長,沒有標點: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若論自覺相應境界。不可言彰。叵以默顯。何故如是。據實以求。法外本無音聲文字。何言能彰。法外亦無形相可得。誰用默顯。無言能彰證處亡[16]語。非默能顯證處絕相。詮相悉無他所莫測是故名為自覺境界。對處無他。自亦亡對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2b21-26)
[16] 原本傍註曰語義記作詮。

“詮相悉無。他所莫測。是故名為。自覺境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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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及句讀參考。由於句讀涉及風格差異,若不影響文義處,則暫不修訂。本題修訂如次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2a06: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。情既有。實亦
T44n1851_p0482a07:亡對。故云不二。如[3]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
〔…中略…〕
T44n1851_p0482a10: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。一亦對。故曰不二。
T44n1851_p0482a11:[4]維摩默顯。義應此。遣相如是。融相門中。

參考資料:《維摩義記》卷3〈9 入不二法門品(三末-四本)〉:「如下文說「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便有我所,若無有我則無我所,是為不二。」如是等也。二、情實相對以別其二,翻對此二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?據情望實,情外有實,將實對情名之為二。據實望情,情本不有,情既有實亦對,故云不二。如下文說「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,何況非實?」如是等也。三、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?就實論實,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,一亦對,故曰不二。如下文中維摩默顯,義應此。遣相如是。融相門中義別亦三」(CBETA 2025.R1, T38, no. 1776, p. 492a15-25)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2b25:[16]語。非默能顯證處絕相。詮相悉無。他所莫測。

參考資料:《維摩義記》卷3〈9 入不二法門品(三末-四本)〉:「詮相悉無,他所莫測,是故名為自覺境界。」(CBETA 2025.R1, T38, no. 1776, p. 492c9-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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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「二諦義」
(1)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7 二諦義(一)〉:「如是諸經。宗歸各異門別。雖殊旨歸一等。勿得於中輒定淺深。眾經宗別。分之麁爾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3b26-28)

嘗試重新標如下:如是諸經。宗歸各異。門別雖殊。旨歸一等。勿得於中輒定淺深。眾經宗別。分之麁爾。

(2)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7 二諦義(一)〉:「第二宗中。世諦有二。一有二無有。中隨義分為三種。一事相世諦。謂陰界等。於事分齊。真實不虛。故稱為諦。此同初宗世諦事也。二法相世諦。謂一切法苦無常等。法之實相。故稱為諦。此之一門。是初宗中真諦法也。三理相世諦。謂法虛假因緣集用。世法實爾。名為世諦。此之一門。不同前宗。所言無者。五陰之中。無彼凡夫橫計我人。世諦法中。實無此我。故名世諦。此空無我。毘曇宗中。一向說為第一義諦。成實論中。義有兩兼。若就五陰事法之中辨此無我。攝入世諦。若就性空第一義中。無彼妄情所立我人。即是真諦。今就初義說為世諦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4a16-28)

這一部分是「二諦義」「辨體二」中的「第二門」(以深攝淺,隨義具論)對於第二宗(假名宗)「世諦」部分的解説。此中將「世諦」分爲「有」、「無」二部。「有」中,又分爲事相世諦、法相世諦、理相世諦三種。所以「第二宗中。世諦有二。一有二無有。中隨義分為三種。」這一句句讀應為:第二宗中。世諦有二。一有二無。有中隨義分為三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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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本題修訂兩處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3b27:宗歸各異。門別雖殊。旨歸一等。勿得於中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4a16:是宗歸。第二宗中。世諦有二。一有二無。有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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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「二無我義」

(1)「釋名一」部分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8 二無我義(一)〉:「若依[7]維摩。眾生空者。名為無我。法體空者名之為空。故彼[8]經言。眾生是道場知無我。故一切法是道場。知法空。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。左右名之皆得無傷。名義如是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5b27-c2)
[7] 菩薩品。 [8] 維摩菩薩品。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1〈4 菩薩品〉:「眾生是道場,知無我故;一切法是道場,知諸法空故」(CBETA 2025.R1, T14, no. 475, pp. 542c29-543a1)

斷句:眾生是道場。知無我故。一切法是道場。知法空故。空與無我。眼目之異。左右名之皆得無傷。名義如是。

(2)「辨相二」部分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8 二無我義(一)〉:「第二門中。生法二空。相對辨異。各有四門。//一辨惑情。二對情彰理。三顯法實。四對實彰用。//先就生空四門分別。//言惑情者。計我心也。計我之心。開合不定。//**或總為一。**謂五見中。我見心也。//**或分為二。**二有兩門。一總別分二。總就眾生計有我人。名為總計。別計諸陰以為我人。名為別計。二即離分二。就陰計我。名之為即。計有常我遍一切處。名之為離。又就向前即陰計中。復有即離。指色為我。名之為即。餘為我所。名之為離。如是一切。//**或分為四。**一者即陰。如優樓佉所計我也。指陰為我。陰滅我亡。二者離陰。如僧佉人所計我也。離陰有我。陰滅我存。若說離陰計我者。何故[9]經言眾生計我終不離陰。彼[10]起傍陰。故說不離。然不指陰以為我。故說為離也。三亦即亦離。如[11]先尼計常我離陰。猶如虛空遍一切處。陰滅我存。作我即陰。陰滅我亡。四不即不離。如彼[12]犢子道人所計。五陰和合更有我生。就陰辨我。故云不離。而我非陰。故曰不即。然今世人。建立有體假名之我。大況似此。彼亦取其佛經之言。故為此計。如[13]經中說。眾生佛性。不即六法。不異六法。言六法者。所謂五陰及與我也。彼依此言故說有我。然佛法中。所說我者。諸陰和合。假名集用。故名為我。彼立定實。所以是患。//或隨陰別說之。為五人計不同。或有宣說色陰為我。或受或想或行或識。//**或說十六。**如[14]大品說。一我.二眾生.三壽者.四命者.五生者.六養育.七眾數.八人.九作者.十使作者.十一起者.十二使起者.十三受者.十四使受者.十五知者.十六見者。此義如後十六我中具廣分別。//又隨陰別所立不同分為二十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p. 485c2-486a5)
[9] 北本第三十四,三十二。 [10] 起【大】,我【考偽-原】【考偽-甲】。 [11] 北涅槃經第三十九智論第四十二。 [12] 智論第一。 [13] 涅槃經第三十二。 [14] 智論第三十五。

「或隨陰別說之。為五人計不同。」应为:或隨陰別說之為五。人計不同。

(3)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8 二無我義(一)〉:「次辨其實。見陰生滅。即是實也。故[1]維摩言。既除我相。當起法相。應作是念。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起。唯法起滅。唯法滅。生滅是其法之實相。故云實也(此三門竟)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6b5-8)
[1] 問疾品。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〈5 文殊師利問疾品〉:「既知病本,即除我想及眾生想。當起法想,應作是念:『但以眾法合成此身;起唯法起,滅唯法滅;又此法者各不相知,起時不言我起,滅時不言我滅。』」(CBETA 2025.R1, T14, no. 475, p. 545a2-6)

應爲:但以眾法合成此身。起唯法起。滅唯法滅。生滅是其法之實相。故云實也。

(4)「約宗分異三」部分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8 二無我義(一)〉:「第三宗中。亦具二空異於前宗。言生空者。前宗直就因和合中虛假無性。名眾生空。不空假生。今此宗中。假生亦無。故名生空。如似空中無事見人。當知。彼人無人為人。人即非人。不待以陰離分破壞方為無人。如是一切。故[11]維摩云。菩薩觀生。如第五大第六陰等。言法空者。前宗之中。但說諸法苦無常等和合無性。故名法空。不說空無假名諸法。此宗所說。假法亦空故云法空。如空中華。無華為華。華即非華。不待以彼苦無常等離分破壞方為無[12]花。諸法如是。故[13]維摩云。如燋糓互須[14]陀見等。不但無性。相亦非有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6c9-20)
[11] 觀眾生品第七。 [12] 花【大】,法【考偽-原】。 [13] 觀眾生品。 [14] 陀【大】,陀洹身【校異-原】。

「當知。彼人無人為人。人即非人。」「當知」應該與「彼人」相連。「當知彼人。無人為人。人即非人。」

讀者您好,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來函謹覆如下。

(1) 修訂本題及本部相同文段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5b29:為空。故彼[8]經言。眾生是道場。知我故。一
T44n1851_p0485c01:切法是道場。知法空故。空與無我眼目之異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826a22:法體空者直名為空。故彼經言。眾生是道場。
T44n1851_p0826a23:知無我故。一切法是道場。知諸法空故。今

(2) 修訂本題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5c27:定實。所以是患。或隨陰別說之為五。人計不

(3) 修訂本題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6b07:念。但以眾法合成此身。起唯起。滅唯法滅。

(4) 修訂本題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6c12:生空。如似空中無事見人。當知彼人。無人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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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「如法性實際義」

(1)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9 如法性實際義(一)〉:「言就空有以別三者。世諦為有。真諦為空。如法性等。皆通此二。相狀如何。如[6]論中說。//**如有二種。一各各相如。**謂地堅相水濕相等。問曰。此等事相各異。云何名如。良以諸法皆有自相。自相齊通。彼此相似。故名為如。又就地中有多種地。同皆是堅。堅義相似。故名為如。水等亦爾。亦可所說地等諸法如其體實。不如狂人顛倒所見。故名為如。**二真實相。如[**7]論自釋言。於彼相中。求實叵得。即是空義。此之空義。諸法同等。故名為如。//**言法性者。[8]論釋有二。一事法性。**謂地堅性水濕性等。故[9]論說言。用無著心分別諸法。各各自性。名事法性。二實法性。諸法實相名實法性。此二法性與[10]地持同。//言實際者。[11]論言。法性即是其實。如亦是實。據後為言。[12]證處名際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7b12-27)
[6] 智論第三十二。 [7] 智論第三十二。 [8] 智論第三十二。 [9] 智論第三十二。 [10] 真實義品。 [11] 智論第三十二。 [12] 智論第三十二。

其中「二真實相。如論自釋言。」應該是:二真實相如。論自釋言。

(2)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9 如法性實際義(一)〉:「**八者諸法各有限礙。**謂一切法各有分齊。如陰唯五不得為多。如是一切。又如色法。唯有十入及一少分。不得有餘。如是一切。名為限礙。**九開通義。**謂一切法義相開通。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心通[14]六識。如是一切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7c10-15)
[14] 智論第三十二。

「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心通六識。」中間應有斷句: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。心通六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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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這兩題修訂句讀如下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7b20:如狂人顛倒所見。故名為如。二真實相如

參考資料:《大智度論》卷32:「【論】諸法如,有二種:一者、各各相,二者、實相。各各相者,如地,堅相;水,濕相;火,熱相;風,動相,如是等分別諸法,各自有相。實相者,於各各相中分別,求實不可得,不可破,無諸過失。」(CBETA 2025.R1, T25, no. 1509, p. 297b24-28)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7c14:通。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。心通[14]六識。

參考資料:《大乘廣五蘊論講記》:「一少分,就是法處所攝色——無表色,這個不在色界裡面,是屬於法界的,所以叫一界的少分。」(CBETA 2025.R1, Y44, no. 42, p. 302a5-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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