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. 1851慧遠撰《大乘義章》標點問題

大乘義章卷第一義法聚入不二門義

(1)辨相二,將“不二”分爲“遣相門”、“融相門”二門分別說。“遣相門”這一段句讀有多處不合適: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[1]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[2]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情。既不有實。亦亡對故云不二。如[3]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一。亦亡對故曰不二。[4]維摩默顯義。應當此遣相。如是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p. 481c29-482a12)
[1] 不二法門德守菩薩說。 [2] 使【大】,便【校異-原】【甲】。 [3] 不二法門品樂實菩薩說。 [4] 不二法門品。

嘗試重新標如下:

遣相門中。曲復有三。一就妄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。翻除彼二故名為不二。如維摩說。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。使有我所。若無有我。則無我所。是為不二。如是等也。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。翻對此二。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據情望實。情外有實。將實對情。說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。情既不有。實亦亡對。故云不二。如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。何況非實。如是等也。三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。就實論實。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。一亦亡對。故曰不二。維摩默顯。義應當此。遣相如是。//融相門中。義別亦三。

(2)約說分異三,有一句話很長,沒有標點:

《大乘義章》卷1〈二、義法聚(二十六門).6 入不二門義(一)〉:「若論自覺相應境界。不可言彰。叵以默顯。何故如是。據實以求。法外本無音聲文字。何言能彰。法外亦無形相可得。誰用默顯。無言能彰證處亡[16]語。非默能顯證處絕相。詮相悉無他所莫測是故名為自覺境界。對處無他。自亦亡對。」(CBETA 2025.R1, T44, no. 1851, p. 482b21-26)
[16] 原本傍註曰語義記作詮。

“詮相悉無。他所莫測。是故名為。自覺境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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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及句讀參考。由於句讀涉及風格差異,若不影響文義處,則暫不修訂。本題修訂如次。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2a06:之為二。據實望情。情本不有。情既有。實亦
T44n1851_p0482a07:亡對。故云不二。如[3]維摩說。實不實二。其實
〔…中略…〕
T44n1851_p0482a10: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。一亦對。故曰不二。
T44n1851_p0482a11:[4]維摩默顯。義應此。遣相如是。融相門中。

參考資料:《維摩義記》卷3〈9 入不二法門品(三末-四本)〉:「如下文說「我我所二。因有我故便有我所,若無有我則無我所,是為不二。」如是等也。二、情實相對以別其二,翻對此二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?據情望實,情外有實,將實對情名之為二。據實望情,情本不有,情既有實亦對,故云不二。如下文說「實不實二。其實見者尚不見實,何況非實?」如是等也。三、唯就實。離相平等名為不二。是義云何?就實論實,由來無異。異既不有,一亦對,故曰不二。如下文中維摩默顯,義應此。遣相如是。融相門中義別亦三」(CBETA 2025.R1, T38, no. 1776, p. 492a15-25)

修訂後
T44n1851_p0482b25:[16]語。非默能顯證處絕相。詮相悉無。他所莫測。

參考資料:《維摩義記》卷3〈9 入不二法門品(三末-四本)〉:「詮相悉無,他所莫測,是故名為自覺境界。」(CBETA 2025.R1, T38, no. 1776, p. 492c9-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