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悲華經卷第六-諸菩薩本授記品第四之四》的標點討論【3】

阿彌陀佛,末學閱讀這段經文,斟酌上下文句,想討論一下:

①(為悟一切眾生故。)這個句號----是否可改為分號

②(為欲破壞尼揵子等諸外道師。)這個句號----是否可改為頓號

③(我著袈裟至菩提樹下,)這個逗號----是否可改為句號。

連起來:

【我為童子乘羊車時,所可示現種種伎術,為悟一切諸眾生故;處在宮殿、妻子、綵女五欲之中,共相娛樂,見其過患,夜半出城,除諸瓔珞嚴身之具,為欲破壞尼揵子等諸外道師、恭敬衣服故,我著袈裟至菩提樹下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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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彌陀佛,新增一個討論:

箭頭處的2個逗號,是否改為分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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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謹先修訂如下新標,餘者列入修訂參考。

修訂後
T03n0157_p0207c10:嚴身之具,為欲破壞尼[21]揵子等諸外道師、
T03n0157_p0207c11:恭敬衣服故,我著袈裟至菩提樹下。眾

修訂後
T03n0157_p0208b10:正見之中;為一[6]一眾生故,說百千無量法
T03n0157_p0208b11:門義,隨其所堪令住聖果,以金剛智慧,
T03n0157_p0208b12:破一切眾生諸煩惱山,為諸眾生說三乘
T03n0157_p0208b13:法;為一一眾生故,過百千由旬不乘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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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恩回覆。阿彌陀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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