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泉妙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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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像法決疑經》:「爾時佛告常施菩薩。善哉善哉。快說是[19]法。汝今所說佛所[20]亦可。菩薩行四攝六度。應當如是觀眾生相。善男子。菩薩布施[21]時。不觀福田及非福田。若見貧苦眾生悉皆施與。行布施時應作是觀。不見受者。不見施者。財物亦爾。三事俱空平等無著。**何以故。一切諸法無我我所行施之時。**不望現報。不望未來人[22]天樂。但為眾生求大菩提。為欲安樂無量眾生故而行布施。為欲攝取諸惡眾生令住善法而行布施。」(CBETA 2025.R1, T85, no. 2870, p. 1338b20-29)
[19] 法【大】,〔-〕【甲】。 [20] 亦【大】,印【甲】。 [21] 時【大】,〔-〕【甲】。 [22] 天【大】,天之【甲】。
「何以故。一切諸法無我我所行施之時。」應為:何以故。一切諸法無我我所。
另有一處用字可能有誤,但我沒有依據,先貼出:
《像法決疑經》:「佛告阿難及諸大眾。汝好受持慎莫[24]忘失。此經名為像法決疑。亦名濟孤獨。如是受持。爾時大眾聞佛所說。一心敬受作禮而去。各共嚴辨闍維之具哀動天地。」(CBETA 2025.R1, T85, no. 2870, p. 1338c14-17)
[24] 忘【大】,妄【甲】。
「嚴辨」是不是「嚴辦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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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謹覆如下。
(1) 本題修訂新標。
修訂後
T85n2870_p1338b26:法無我我所。行施之時。不望現報。不望未來
(2) 「辨」,檢原書圖檔用字同電子檔。對校《像法決疑經》(法國國家圖書館敦煌寫本P. 2087號12圖第17行)亦作「辨」。「辨」為「辦」之古字,因本部無統一用字,且無對校刊本、寫本用字使用「辦」,故不擬修訂。
參考資料:
(1) 漢語大詞典【辨】[bànㄅㄢˋ][《廣韻》蒲莧切,去襇,幷。]“辦”的古字。亦作“辧”。
(2)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【辨】楷書寫法:「辡」中作「刀」之變形,一撇、一點,「辛」之「亠」下兩筆輕觸上下筆,中橫較長,左「辛」豎筆改豎撇,寫法參「辡」(C14335)字、「刀」字。按:此字與「辦」形近易混,「辦」中作「力」。
(3) 漢語大詞典【辦】[bànㄅㄢˋ][《廣韻》蒲莧切,去襇,幷。]“辦”的繁體字。“辨”的今字。
(4)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【辦】楷書寫法:「辡」中作「力」,「辛」之「亠」下兩筆輕觸上下筆,中橫較長;左「辛」豎筆改豎撇,寫法參「辡」(C14335)字、「力」字。按:此字與「辨」易混,「辨」字中作一撇、一點,為「刀」之變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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