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. 1823圓暉述《俱舍論頌疏》標點問題

《俱舍論頌疏》卷1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有正議大夫,晉[*]洲刺史賈曾惟公,特稟異氣、別授精靈,文蓋雲間、聲雄日下,器宇冲邈、容止清[3]閑,蓋縉紳龜鏡之士也。公前任禮部侍郎,省司多暇,歸心正法,乃相命談義,遂請造略釋。有大聖善寺懷遠律師者,清以戒珠、涼以風儀,既勤勤於法門,亦孜孜以勸誘,志存兼濟,故有請焉。」(CBETA 2025.R1, T41, no. 1823, p. 813b14-21)
[*2-1] 洲【大】*,州【甲】【乙】*。 [3] 閑【大】,間【乙】。

「有正議大夫,晉洲刺史賈曾惟公,特稟異氣、別授精靈,文蓋雲間、聲雄日下,器宇冲邈、容止清閑,蓋縉紳龜鏡之士也。」此句「惟公」應與「特稟異氣」連,「有正議大夫,晉洲刺史賈曾,惟公特稟異氣、別授精靈,文蓋雲間、聲雄日下,器宇冲邈、容止清閑,蓋縉紳龜鏡之士也。」

《俱舍論頌疏》卷1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畢竟礙當生,別得非擇滅者,釋非擇滅。言當生者,當來生法。此當生法,緣會則生,緣闕不生。於不生時,得非擇滅。此非擇滅,礙當生法,令永不起,名畢竟礙。言別得者,謂非擇滅有實體性,緣闕位中,起別得得,故非擇滅,得不因擇,但由[8]緣闕,名非擇滅。論云:「如眼與意專一色時,餘色聲香味觸等謝。緣彼境界五識身等,住未來世畢竟不生。由彼不能緣過去境,緣不具故,得非擇滅(解云:如眼與意識專一色時,所餘不見聞等色聲香味觸落謝過去也。於專一色時,合有一類五識緣彼已謝五境,緣正專一色故,餘五識不得起。此未起五識畢竟不生,謂五境已謝故,五識唯緣現在,不合緣過去境故。未來五識得非擇滅,言觸等等取法界中,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,謂他心智所緣心所也。五識等等取意識中,亦有緣同時境,謂他心智也。以他心智唯緣現在,緣心不緣心所、緣心所不緣心。正緣心時,緣心所他心智得非擇滅;正緣心所時,緣心他心智得非擇滅。此約同時合緣者說也)。」」(CBETA 2025.R1, T41, no. 1823, p. 818c11-25)
[8] 緣闕【大】,闕緣【甲】。

這一段,圓暉注解的小字(括號内的解云……)「如眼與意識專一色時,所餘不見聞等色聲香味觸落謝過去也。於專一色時,合有一類五識緣彼已謝五境,緣正專一色故,餘五識不得起。此未起五識畢竟不生,謂五境已謝故,五識唯緣現在,不合緣過去境故。未來五識得非擇滅,//言觸等等取法界中,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,謂他心智所緣心所也。五識等等取意識中,亦有緣同時境,謂他心智也。以他心智唯緣現在,緣心不緣心所、緣心所不緣心。正緣心時,緣心所他心智得非擇滅;正緣心所時,緣心他心智得非擇滅。此約同時合緣者說也」中,“未來五識得非擇滅”後面應該是句號。“言觸等等取法界中”爲了便於理解,兩個“等”之間也應該加上標點,“言觸等,等取法界中”、“五識等,等取意識中”。

《俱舍論頌疏》卷1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
「頌曰:
「又諸有為法, 謂色等五蘊。
亦世路言依, 有離有事等。」
釋曰:又諸有為法,謂色等五蘊者,標有為法也。為者,作也,此有為法眾緣造作,故名[3]為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」(CBETA 2025.R1, T41, no. 1823, p. 819a12-17)
[3] 為【大】,有為【甲】。

「故名為有彼為故」中間應有標點。「又諸有為法,謂色等五蘊者,標有為法也。為者,作也,此有為法眾緣造作,故名為。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」

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謹覆如下。

(一)本題修訂新標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13b14:在茲焉。 有正議大夫,晉[*]洲刺史賈曾,惟
T41n1823_p0813b15:公特稟異氣、別授精靈,文蓋雲間、聲雄日

參考資料:人名規範資料庫【賈曾】,https://authority.dila.edu.tw/person/?fromInner=A009364
(2025-08-07)

(二)本題列入修訂參考。

(三)本題修訂新標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19a16:也。為者,作也,此有為法眾緣造作,故名[3]為。
T41n1823_p0819a17: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問:「過、現眾緣造[4]作

參考資料:《俱舍論頌疏》卷5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「諸有為者,謂五蘊[10]法因緣造作,故名之為。色、心等法從因緣生,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」(CBETA 2025.R1, T41, no. 1823, p. 850c17-19)[10] 法【大】,法也【甲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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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1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如實行對治者,是第三解。就行定量,是《婆沙》中正義家釋,故云如實行,謂貪瞋癡等八萬行別。對治者,是不淨觀等能對治門,所對治貪等有八萬故,能對治教亦有八萬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25c3-7)

「故云如實行,謂貪瞋癡等八萬行別。」應为「故云如實。行,謂貪瞋癡等八萬行別。」分別解釋了「如實」是什麽意思,「行」是什麽意思,「對治」是什麽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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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本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25c05:釋,故云如實。行謂貪瞋癡等八萬行別。對

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1〈1 分別界品〉:「如實說者,所化有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,為對治彼八萬行故」(CBETA 2025.R2, T29, no. 1558, p. 6b12-13)

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卷3:「如實說者,所化有情有貪瞋癡、我慢、身見及尋思等八萬行別」(CBETA 2025.R2, T29, no. 1562, p. 346c26-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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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2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問:「若法境界有對,亦障礙有對耶?」答:「應作四句:謂七心界,法界一分,諸相應法(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),是第一句。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對,非極微成,非障礙有對,色等五境,是第二句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不能取境,非境界有對眼等五根,是第三句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能取境故,亦名境界有對,法界一分,非相應法,是第四句(於法界中,除心所外,餘得、非得等名非相應法也)。非極微成,故非障礙有對。不能取境,故非境界有對。」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27a24-b4)

此段用四料簡來分析「境界有對」與「障礙有對」。標點應為:「應作四句:謂七心界,法界一分,諸相應法(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),是第一句(是境界有對,不是障礙有對)。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對,非極微成,非障礙有對。//色等五境(色聲香味觸),是第二句(是障礙有對,不是境界有對)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不能取境,非境界有對。//眼等五根,是第三句(既是障礙有對,又是境界有對)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能取境故,亦名境界有對。//法界一分(除心所法以外的法界),非相應法,是第四句(既不是障礙有對,也不是境界有對)(於法界中,除心所外,餘得、非得等名非相應法也)(十四個不相應法)。非極微成,故非障礙有對。不能取境,故非境界有對(既不能取境,也不是極微所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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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2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四、無伺唯尋,謂即是伺,言餘無者,餘十色界無尋無伺,常與尋、伺不相應故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28b3-5)

應為:「四、無伺唯尋,謂即是伺。言餘無者,餘十色界無尋無伺,常與尋、伺不相應故。」到:「四、無伺唯尋,謂即是伺」爲止,説明完了有尋有伺地的四品法。後面的「言餘無者」是解釋頌文:「五識唯尋伺,後三三餘無。」中的「餘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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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本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27a27:對,非極微成,非障礙有對。色等五境,是第
T41n1823_p0827a28:二句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不能取境,
T41n1823_p0827a29:非境界有對。眼等五根,是第三句。極微成故,
T41n1823_p0827b01:名障礙有對,能取境故,亦名境界有對。法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本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28b03:三無為法及無表色也)。四、無伺唯尋,謂即是伺。言餘無

《俱舍論頌疏》卷3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「前言不染非六生色,定非見斷,故此[4]九根非見所斷,非無漏故,不通非所斷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37a16-18)
[4] 九【大】,八【甲】【乙】。

「前言不染非六生色,定非見斷」應為「前言不染非六生,色定非見斷」。參考:《俱舍論頌疏》卷2〈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釋記〉:「
從此第十八,三斷門。論云:「十八界中,幾見所斷?幾修所斷?幾非所斷?」頌曰:
「十五唯修斷, 後三界通三。
不染非六生, 色定非見斷。」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30c17-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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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3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「
「九得邊二果, 七八九中二,
十一阿羅漢, 依一容有說。」
釋曰:九得邊二果者,邊謂預流。阿羅漢果居初後故,名之為邊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37c12-15)

「九得邊二果者,邊謂預流。阿羅漢果居初後故,名之為邊。」應為「九得邊二果者,邊謂預流、阿羅漢果。居初後故,名之為邊。」邊指初果、四果兩個,一個在最前面,一個在最後,所以叫作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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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這兩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37a16:與五識相應,非第六識生。前言不染非六
T41n1823_p0837a17:生,色定非見斷,故此[4]九根非見所斷,非

參考資料:《俱舍論頌疏》卷2:「頌曰:「十五唯修斷, 後三界通三。
不染非六生, 色定非見斷。」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30c18-20)

修訂後
T41n1823_p0837c14:釋曰:九得邊二果者,邊謂預流、阿羅漢果。
T41n1823_p0837c15:居初後故,名之為邊。此邊二果九根證得,

參考資料: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3〈2 分別根品〉:「論曰:邊謂[3]預流、[4]阿羅漢果,於沙門果居初後故。」(CBETA 2025.R2, T29, no. 1558, p. 17a26-27)[3] Srota-āpatti. [4] Arhattva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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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4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「於不善不共見,俱唯二十者,此明不善心品二十心所俱生也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42a24-25)

應為「於不善不共,見俱唯二十者,此明不善心品二十心所俱生也。」參考:
《俱舍論頌疏》卷4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「
頌曰:
「欲有尋伺故, 於善心品中,
二十二心所。 有時增惡作,

於不善不共。 見俱唯二十,

四煩惱忿等。 惡作二十一。
有覆有十八。 無覆許十二。
睡眠通不違, 若有皆增一。」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41c6-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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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本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42a24:二處而起。」 於不善不共,見俱唯二十者,此
T41n1823_p0842a25:明不善心品二十心所俱生也。不善不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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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俱舍論頌疏》卷5〈分別根品二之一〉:
「且初明無想定者,論云:「已辨無想,二定者何(總問)?謂無想定及滅盡定(總答)。初無想定其相云何(別問)?」頌曰:
「如是無想定, 後靜慮求脫,
善唯順生受, 非聖得一世。」
釋曰:如是無想定者,前明無想滅心、心所,有實體性。如是復有別物,心不相應滅心、心所,名無想定。約滅心同,名為如是。無想者,定名無想定,或定無想名無想定。言無想者,者是假者。假者,修無想人也。修無想人成此定故,名無想定。無想[8]之定,是依主釋[9]也。言或定無想者,無想即定,持業釋也。」(CBETA 2025.R2, T41, no. 1823, p. 848c2-15)
[8] 之【大】,〔-〕【甲】。 [9] 也【大】*,〔-〕【甲】*。

「無想者,定名無想定」應為「無想者定,名無想定」,無想者的定(修無想的人所成就的定)叫做無想定,依主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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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本題依文義修訂如下。

修訂後
T41n1823_p0848c10:心所,名無想定。約滅心同,名為如是。無想
T41n1823_p0848c11:者定,名無想定,或定無想名無想定。言無

參考資料:

  1. 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5〈2 分別根品〉:「無想者定名無想定,或定無想名[11]無想定。」(CBETA 2025.R3, T29, no. 1558, p. 24c5-6)[11] Asaṃjñi-samāpatti.

  2. 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卷12:「無想者定或定無想,名無想定」(CBETA 2025.R3, T29, no. 1562, p. 401a9-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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