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156 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及余經文字標點

T0208 眾經撰雜譬喻

[0535c04] ……適作是念,其師即以它心智,通照其所念,

此喻與T0207 雜譬喻經 第一喻是同一個。《雜譬喻經》此句為:「適作是念,其師即以知他心通照其所念」。

据文義,[0535c04] 標點應爲「其師即以它心智通照其所念


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一

[0124a22] ……其名曰:摩訶迦葉、須菩提、憍陳如、離越多訶多、……

「離越多」是一個人,又作「離婆多」,梵文Revata。「訶多」應是另一人,可能是戒本中的「呵多比丘」,或阿含經中的「手長者」(Hatthaka)。無論如何,他是與離婆多不同的另一人。此處應分開。


卷第二

[0132b13] 「爾時轉輪聖王復作是念:『我身今者,喻如無智大癡施主。』爾時施主值天大旱,七年不雨,樹木燋乾。

此處,「喻如無智大癡施主」,一直到後文[0133b04] 的「雖受如是微妙五欲,微妙快樂,猶未能免生老病死。」,都是轉輪聖王所說的大施主譬喻。此處的雙引號應一直放在「猶未能免生老病死」之後,且中間的一切引述所用的引號皆應修改,因為這是三重引述。(佛説:「轉輪聖王說:『大施主說:「……)


[0134a06] 「王有五百太子,悉皆端正,聰明智慧,

据上下文,此處應爲「大王


卷第三

[0139a06] 「爾時雌鹿尋便懷妊,月滿產生。鹿產生法,要還向本得胎處。即還水邊,住本石上,悲鳴宛轉,產生一女。爾時仙人聞此鹿悲鳴大喚。爾時南窟仙人聞是鹿大悲鳴聲,心生憐愍,……

此處兩個「仙人聞此鹿悲鳴」,疑是原始文本抄錄時重複抄了。


[0139a19] 「爾時鹿女即隨父教,往詣北窟。步步舉足皆生蓮華,隨其蹤跡,行伍次第,如似街陌。往至北窟,從彼仙人乞求少火。爾時仙人見此女人福德,如是足下生於蓮華,……

据上下文,此處標點應為

「爾時仙人見此女人福德如是足下生於蓮華,……」


卷第五

[0151c02] 復次,如來慈善根力不可思議。爾時流離王起四種兵,伐舍維國。得諸釋子,穿坑埋之,坑悉齊腋,令不動搖過一七已如來爾時以慈善根力,即化其地變成浴池。……

按此處的標點法,有暗示「琉璃王將釋迦族人活埋以後,佛過了七天才去救護」的意思。不若標點成

坑悉齊腋,令不動搖過一七已如來爾時以慈善根力,即化其地變成浴池。……」

突出佛的救護行爲。


[0154a06] 「……我思惟如是功德利故,於阿難所深生恭敬供養之想。白言:『大德阿難!願不有慮!如來祕教,當盡奉行,假使喪失身命,終不退失如來即當宣說微妙八敬之法,難可毀犯。』

此處「如來即當宣說微妙八敬之法」一句,按文義,不可能是大愛道對阿難「白言」的話。大愛道的「白言」應當在「終不退失」後面就結束。


卷第六

[0155a20] 答曰:「……勅比丘云:『凡二乘凡夫,自說得法。或樂靜默,或入禪定,或以餘緣,祕惜不說。佛所得法,以慈悲力故,樂為他說復次,云何?以破三毒故,得稱世尊。」

此處,「勅比丘」(勒比丘)所説之話,在於對比二乘、凡夫與佛得法的差別。所以,二乘凡夫中間應該加個頓號,而「勅比丘云」的内容,應直接到「樂為他說」為結束。

此經《優波離品第八》幾乎與T1440 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一》逐句對應,可以互相參照。此句在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中是:

[0504a23] 復次勒比丘,亦云二乘。凡夫自說得法,或樂靜默或入禪定,或以餘緣,或秘惜不說;佛所得法,以慈悲力故、樂為他故。復次云已破三毒故,得稱世尊。

同樣的,此句應改爲:

復次勒比丘亦云:『凡二乘凡夫自說得法,或樂靜默或入禪定,或以餘緣,或秘惜不說;佛所得法,以慈悲力故、樂為他故。

又,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裏,[0155a20] 的文句是

「婆伽婆者,不可以音傳,不可以義解。云何世尊?」

而在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中,這句話是

「婆佉婆者,不可以音轉,可以義解,義云世尊」

這兩句話的意思完全相反。其他版本藏經能否確定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義解?


[0160b06] ……如男女中,若殺父、母、阿羅漢,出佛身血,壞法輪僧,污比丘尼,賊住、越、濟人,斷善根——如是人等,盡不得戒。

越濟人」是一個專有名詞,不應隔開。T1441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》云:

「云何是越濟人?」答:「謂捨沙門衣服捨戒,詣外道所,著彼衣服、樂彼所見,是越濟人。」


卷第七

[0164b15] ……不共生者,為欲利益一切眾生如彼狂人緣見如來,還得本心;盲者得眼,倒產得順,聾者得聽,貪瞋癡者悉得除滅,是名不共生不可思議。

此處應標點為:

不共生者,為欲利益一切眾生如彼狂人緣見如來,還得本心;盲者得眼,倒產得順,聾者得聽,貪瞋癡者悉得除滅,是名不共生不可思議。

3個讚

引用格式 清楚明白,隨喜讚歎!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及參考資料,先回覆五題如下。

  1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4n0208_p0535c09:當發菩薩心。」適作是念,其師即以它心
    T04n0208_p0535c10:通照其所念,語沙彌言:「持衣鉢來。」沙彌便

  2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3n0156_p0124a26:越多、訶多、富樓那彌多羅尼子、畢陵伽婆

  3. 我們會重新檢視該譬喻中的所有新標,感謝!

  4. 「天」,檢原書圖檔同電子檔作「天」。對校麗本(K13n0402_p0180b23)、思溪乙(日本增上寺藏宋版大藏經第33函第2冊第18圖第6行)、宮本(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第2013帖第15圖第12行)均同(圖片從左到右臚列如下)。本題先列入修訂參考。

    圖片2

  5. 檢原書圖檔文字同電子檔。對校對校麗本(K13n0402_p0188a11-13)、思溪乙(日本增上寺藏宋版大藏經第33函第3冊第13圖第14-15行)、宮本(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第2014帖第11圖第24-25行)均同(圖片從左到右臚列如下)。本題先列入修訂參考。

2個讚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及參考資料,再回覆五題如下。

  1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3n0156_p0139a22:女人福德如是,足下生於蓮華,報言:『欲得

  2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3n0156_p0151c04:悉齊[9]腋,令不動搖,過一七已。如來爾時以

參考資料: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卷7:「琉璃王罰舍夷國,得諸釋子埋身地中不令動搖,佛以神力化作園林浴池以歡其心。」(CBETA 2025.R2, T23, no. 1440, p. 548b25-27)

  1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3n0156_p0154a14:失。』如來即[1]當宣說微妙八敬之法,難可毀
    T03n0156_p0154a15:犯。

  2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03n0156_p0155b07:悉知之,故云世尊。復次,[4]勅比丘云:『凡二乘、
    T03n0156_p0155b08:凡夫,自說得法。或樂靜默,或入禪定,或以
    T03n0156_p0155b09:餘緣,祕惜不說。佛所得法,以慈悲力故,樂為
    T03n0156_p0155b10:他說。』復次,云何?以破三毒故,得稱世尊。」 問

  3. 修訂新標如下。
    修訂後
    T23n1440_p0504a26:佛悉知之,故云世尊。復次,勒丘亦云:「凡
    T23n1440_p0504a27:乘、凡夫自說得法,或樂靜默或入禪定,或以
    T23n1440_p0504a28:餘緣,或[A1]秘惜不說;佛所得法,以慈悲力故、
    T23n1440_p0504a29:樂為他故。」復次云已破三毒故,得稱世尊。

2個讚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出疑問,以下回覆這題:

又,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裏,[0155a20] 的文句是

「婆伽婆者,不可以音傳,不可以義解。云何世尊?」

而在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中,這句話是

「婆佉婆者,不可以音轉,可以義解,義云世尊」

這兩句話的意思完全相反。其他版本藏經能否確定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義解?

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卷6〈8 優波離品〉:「不可以義解」(CBETA 2025.R2, T03, no. 156, p. 155b5) 檢《大正藏》原書圖檔同電子檔,作「不可以義解」。對校《福州藏》(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db2第2017帖第5圖第7行)作「可以義解」;《高麗藏》(K13n0402_p0211c19)、《房山石經》遼刻、《思溪藏》(日本增上寺藏宋版大藏經第33函第6冊第6圖第1行)作「不可以義解」(F12n0548_p0222a17)。以下圖檔由左至右依次臚列。

1-11-21-31-41-5

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卷1:「可以義解」(CBETA 2025.R2, T23, no. 1440, p. 504a24) 檢《大正藏》原書圖檔同電子檔,作「可以義解」。對校《高麗藏》(K24n0941_p0592b22)、《福州藏》(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db2第3752帖第4圖第15行)、《思溪藏》(日本增上寺藏宋版大藏經第61函第1冊第3圖第20行)亦均作「可以義解」。

2-12-22-32-4

考量各版藏經用字頗為歧出,擬先維持《大正藏》所收錄的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經文用字。

1個讚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!以下最後兩題,均修訂標點。

修訂後
T03n0156_p0160c17:尼,賊住、越濟人,斷善根——如是人等,盡不得戒。

修訂後
T03n0156_p0164c06:生。如彼狂人,緣見如來,還得本心;盲者得

2個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