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楞嚴經要解卷第十九
X11n0270_p0877c23_##名徧常,後結名圓常。
△四二、別明:一、依心境計常。
應作:
X11n0270_p0877c23_##名徧常,後結名圓常。
△[四>]二、別明[>四]:一、依心境計常。
參見:
X11n0270_p0878b09_##<p,1>於自他境妄起倒見,其類有四,各計一分無常,一
X11n0270_p0878b10_##分有常。
△二、別明四:一、由自及他起分計。
首楞嚴經要解卷第十九
X11n0270_p0877c23_##名徧常,後結名圓常。
△四二、別明:一、依心境計常。
應作:
X11n0270_p0877c23_##名徧常,後結名圓常。
△[四>]二、別明[>四]:一、依心境計常。
參見:
X11n0270_p0878b09_##<p,1>於自他境妄起倒見,其類有四,各計一分無常,一
X11n0270_p0878b10_##分有常。
△二、別明四:一、由自及他起分計。
讀者您好,
感謝提供修訂參考!
本題「四二別明」,檢原書圖檔同電子檔作「四二別明」。今依對校《首楞嚴經要解》(美國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刊本第564圖第2行)修訂作「二別明四」,並連帶修訂新標。
修訂後
X11n0270_p0877c23:名徧常,後結名圓常。 △[四>]二、別明[>四]:一、依心境計常。
cf1: 《首楞嚴經要解》(美國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刊本第564圖第2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