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高僧傳》標點修訂建議

《高僧傳》卷9:「

使還報勒。勒。驚曰:

」(CBETA 2025.R3, T50, no. 2059, p. 383c26)

建議修訂為:

使還報勒。勒驚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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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僧傳》卷9:「

太子諸公扶,翼而上。主者唱大和上,[28]至眾坐皆起,以彰其尊。

」(CBETA 2025.R3, T50, no. 2059, p. 384c5-6)[28] 至【大】,〔-〕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宮】

句意應是:太子和諸王公親自扶持護送他上前。主持禮儀的人唱言:「大和尚到!」在座的人全都起身,以表示對他的尊崇。故此建議修訂為:

太子諸公扶翼而上。主者唱大和上[28]至,眾坐皆起,以彰其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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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僧傳》卷9:「

虎[14]常問澄:「佛法[15]云何?」澄曰:「佛法不殺。朕為天下之主,非[16]刑殺無以肅清海內,既違戒殺生,雖復事佛,詎獲福耶?」澄曰:「帝王[17]之事佛,

」(CBETA 2025.R3, T50, no. 2059, p. 385a27-b1)[14] 常【大】,甞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宮】 [15] 云何澄曰佛法【大】,〔-〕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宮】 [16] 刑【大】,〔-〕【宮】 [17] 之【大】,〔-〕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宮】

從「朕」字開始的一句話應該是石虎的疑問,建議修訂為:

虎[14]常問澄:「佛法[15]云何?」澄曰:「佛法不殺。」「朕為天下之主,非[16]刑殺無以肅清海內,既違戒殺生,雖復事佛,詎獲福耶?」澄曰:「帝王[17]之事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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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僧傳》卷9:「

國家可斷,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,以遵典[36]禮。

」(CBETA 2025.R3, T50, no. 2059, p. 385c11-13)[36] 禮【大】,祀【宋】【宮】

此句意應為「國家可以禁止趙人都不準去寺裏」,中間則不應斷句。建議修訂為:

國家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,以遵典[36]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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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,數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50n2059_p0383c26:澄不得。使還報勒。勒驚曰:「吾有惡意向

修訂後
T50n2059_p0384c05:常侍以下,悉助舉輿。太子諸公扶翼而上。主
T50n2059_p0384c06:者唱大和上[28]至,眾坐皆起,以彰其尊。」又勅

修訂後
T50n2059_p0385a28:殺。」「朕為天下之主,非[16]刑殺無以肅清海

修訂後
T50n2059_p0385c12:家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,以遵

參考資料:《正史佛教資料類編》:「魏承漢制,亦循前軌,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,以遵典禮,其百辟卿士下逮眾隸,例皆禁之。」(CBETA 2025.R3, ZS01, no. 1, p. 25a22-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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