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281楞嚴經圓通疏卷3,一處科文位置疑錯置
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3:「○(二、阿難偈讚二:初、讚歎述益二:初、讚圓常人法二:初、讚能說人,二、讚所說法。)妙湛總持不動尊。 ○首楞嚴王世希有。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758c23 // Z 1:19, p. 269d8-9 // R19, p. 538b8-9)
科文最後之「二、讚所說法」,宜移至「首楞嚴王世希有」之前,使此處科文符合全書體例。成為:
○(二、阿難偈讚二:初、讚歎述益二:初、讚圓常人法二:初、讚能說人。)妙湛總持不動尊。 ○(二、讚所說法。)首楞嚴王世希有。

參見同書科文例: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3:「○(二、聞法領悟以發圓心二:初、經家敘益二:初、敘獲本妙心二:初、略敘悟由。)爾時阿難及諸大眾,蒙佛如來微妙開示,身心蕩
然,得無罣礙。 ○(二、廣明證相四:初、悟心廣大益。)是諸大眾,各各自知心徧十方,見十
方空,如觀手中所持葉物。 ○(二、了物咸真益)一切世間,諸所有物。皆
即菩提,妙明元心。心精徧圓,含[1]裹十方。 ○(三反顧遺身益)反觀父母
所生之身,猶彼十方虗空之中,吹一微塵,若存若亡。
如湛巨海,流一浮漚,起滅無從。 ○(四妙獲元心益)了然自知,獲本妙
心,常住不滅。 ○(二敘外敬內悅)禮佛合掌,得未曾有。於如來前,說偈
讚佛。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758a20-b3 // Z 1:19, p. 269a11-b1 // R19, p. 537a11-b1)
[1] 裹【CB】,裏【卍續】,裏經作裹(cf. T19n0945_p0119b07)。

1個讚

讀者您好,

夾注文字「二、讚所說法。」檢原書圖檔格式同電子檔,對校《嘉興藏》(日本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續編第23帙第2冊第85圖左欄第1行)亦同。

本題列入修訂參考,感謝。

卷4,兩處有疑。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4:「○(俗諦二:初、標能即之體。)即如來藏,元明心妙。 ○(二、示所即之相二:初、正明不空藏三:初、立俗諦。)即心,即空,即地,即水,即風,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774b13 // Z 1:19, p. 285b8-9 // R19, p. 569b8-9)
「俗諦二」前少一「二」字。以此科係承「初真諦」而來,參見: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4:「○(四、廣所合之理三:初、真諦二:初、標能非之體。)而如來藏本妙圓心。 ○(二、示所非之相二:初、正明空藏三:初、破俗諦)非心,非空;非地,非水,非風,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774a12 // Z 1:19, p. 285a1-2 // R19, p. 569a1-2)
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4:「 檢。此二譌也。 三、正釋,為二:初、分釋。二、彚釋。初、分
釋,又三:明真諦中,初、標能非之體。而言本妙元心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775c16-17 // Z 1:19, p. 286c17-d1 // R19, p. 572a17-b1)
此處之科文圈號疑衍,因「三、正釋」以下之科文,為其前「天台曰」內文所作之分科,並非經文之分科。參見:
X12n0281_p0775a01║ 不極。釋此為三:先、會名;二、指譌;三、正釋。先會名者,

1個讚

卷6一處科文佚失。
《楞嚴經圓通疏》卷6:「○(四、妄語戒二:初、辯示持犯二:初、正明二:初、宣示罪障三:初、標示。)阿難!如是世界六道眾生,雖則身心無殺、盜、婬,三
行[A85]已圓,若大妄語,即三摩地不得清淨,成愛見魔,失
如來種。 ○(二、顯相。)所謂未得謂得,未證言證。或求世間尊勝
第一,謂前人言:我今[A86]已得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
含果、阿羅漢道、辟支佛乘、十地地前諸位菩薩,求彼
禮懺,貪其供養。 是一顛迦,消滅佛種。如人以刀斷
多羅木,佛記是人永殞善根,無復知見,沉三苦海,不
成三昧。
」(CBETA 2026.R1, X12, no. 281, p. 853b23-c6 // Z 1:19, p. 362c8-16 // R19, p. 724a8-16)
[A85] 已【CB】,巳【卍續】。 [A86] 已【CB】,巳【卍續】。
最後一處紅色科文圈號下,科文佚失。請CBETA加註。謝謝。

1個讚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。

第一題,「俗諦二」,檢原書圖檔用字同電子檔。對校《嘉興藏》(日本駒澤大學藏續藏第23套《楞嚴經圓通疏》第4卷第51a頁第1行)文字同,惟小字未依慣例與正文齊頭,下字又有磨損痕跡,疑首字缺漏。本題新增說明如下。

修訂後

X12n0281_p0774b13:○(俗諦二:初、標能即之體。)即如來藏,元明心妙。 ○(二、示所即之相二:初、正明不空藏三:初、立俗諦。)即心,即空,即地,即水,即風,

CBETA 按:「俗諦二」,對校《嘉興藏》(日本駒澤大學藏續藏第23套《楞嚴經圓通疏》第4卷第51a頁第1行)文字同,惟小字未依慣例與正文齊頭,下字又有磨損痕跡,疑首字缺漏。此科乃承前「初真諦」(X12n0281_p0774a12)而來,依文義及本部表述慣例,應改作「二、俗諦二」。

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。

第二題,「○」,檢原書圖檔用字同電子檔。對校《嘉興藏》(日本駒澤大學藏續藏第23套《楞嚴經圓通疏》第4卷第55a頁第7行右行夾注)亦有此一科文圈號。

由於此文是承前「釋此為三:先、會名;二、指譌;三、正釋。」(X12n0281_p0775a01)而來,檢另外兩項「先會名者」(X12n0281_p0775a01)、「二指譌者」(X12n0281_p0775b04)前均無科文圈號,本題依理校刪除此處科文圈號,並新增說明如下。

圖片1

修訂後
X12n0281_p0775c16:檢。此二譌也。 [○>]三、正釋,為二:初、分釋。二、彚釋。初、分

CBETA 按:「三、正釋」前之「○」,對校《嘉興藏》(日本駒澤大學藏續藏第23套《楞嚴經圓通疏》第4卷第55a頁第7行右行夾注)亦有此一科文圈號。惟由於此文是承前「釋此為三:先、會名;二、指譌;三、正釋。」(X12n0281_p0775a01)而來,檢另外兩項「先會名者」(X12n0281_p0775a01)、「二指譌者」(X12n0281_p0775b04)前均無科文圈號,故依理校刪除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