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楞嚴經玄義》卷2〈第二顯體.二釋體義〉:「
二釋體義者 體是主質,亦釋為禮,亦釋為底,亦釋
為達。只一主質,具此三義,非三體也。言[3]體禮者,如
君尊臣卑,父貴子賤,臣子雖多,君父惟一。經體亦
爾,惟是一理,統攝萬法,種種眾行之所歸趣,無量
功德之所莊嚴,言說問答之所詮辨。以貴極故,稱
為禮體。經云:妙湛總持不動尊。又云:頂禮如來藏,
無漏不思議。此之謂也。言體底者,如恒河大海,莫
測淺深,唯香象修羅,乃窮其底。佛法亦爾。釋論云:
[1]如度大海,惟佛窮底。此經云:如來常說,諸法所生,
唯心所現。一切因果,世界微塵,因心成體。又云:我
以妙明,不滅不生,合如來藏。[2]惟妙覺明,圓炤法界。
又云:如來發明世出世法,知其本因,隨所緣出。此
之謂也。知此體者,即知一切法之源底,故名體底。
言體達者,如風行空中,通達無礙。如天王號令,萬
國齊奉。佛法亦爾。知此體者,即能徧達一切諸法,
無有留礙,故名體達。經云:若能轉物,即同如來。又
」(CBETA 2026.R1, X13, no. 284, pp. 208c23-209a14 // Z 1:20, p. 207c18-d16 // R20, p. 414a18-b16)
[3] 體禮作禮體。 [1] 如作智。 [2] 惟上有而如來藏四字。
原書註3謂「體禮作禮體」,此實有誤。參見下文「體底」「體達」等用例,可知「體禮」並無錯誤。反倒是紅字「禮體」應是「體禮」之誤。
下文另有二處:
X13n0284_p0209a17_##是菩提妙淨明體。」此之謂也。禮體是法身,體底是
X13n0284_p0209b16_##即,禮體義成。今更就經中盛談,一一皆云本如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