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0666b18] 佛告族姓子:「何謂菩薩修八道法清淨之行?所謂八道行者,一曰正見。何謂正見?若能奉行一切諸法,於我不我不住空觀。所以者何?察身吾我等無差特,亦復不住觀身人空。所以者何?身人及空亦復等耳。亦復不住觀人壽命與空別也。所以者何?人壽命空。觀心平等,亦復不觀所有生死,離於終始空無之義。所以者何?所有生死及終始患,所見空者悉亦等耳。不住觀空斷滅常見有吾有我。所以者何?斷滅常見悉亦等矣。亦不計身及所觀空亦不住此。所以者何?身吾我空悉亦等耳。亦復不住見佛法眾觀空之行。所以者何?見佛法眾及所觀空悉亦等矣。是族姓子!有彼此見觀至滅度,是為正見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若於諸見無所想念上妙中間,是謂正見。……
這句話照原文標點非常費解。前面已經說了身、吾我、空,人、壽命、空,生死、終始、空,斷滅、常見,乃至佛、法、眾與空,全部「悉亦等矣」。如果把這裡的「有彼此見」理解成「存在彼此分別之見」,會產生一個很大的語義困難:為什麼「有彼此見」之後,「觀至滅度」卻突然成了正見? 除非補入很多原文沒有的轉折關係,否則難以成立。
我認為可以考慮斷成:
是族姓子!有彼,此見觀至滅度,是為正見。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若於諸見無所想念上妙中間,是謂正見。
「有彼」後面所省略的東西,可以理解為承接前文的「平等之觀」或「如是之觀」。這裡的「彼」不是「彼此」這個雙音詞的一部分,而是一個回指性的代名詞,相當於「有了/依據前面所說的那一種(觀法)」。這部經是西晉竺法護譯,譯語本來就有很多這種梵語句法痕跡和省略,不能完全按後世成熟文言的習慣來切。
後半句:
是為正見見佛法眾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
如果輕易連成:
是為正見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
「正見見佛法眾」其實很難講通。反過來,如果斷成:
是為正見。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
句法一下就清楚了:
「……這才叫作正見。若認爲見了佛、法、眾,那麼這就是邪見,仍未離開顛倒。」而這恰好緊承前一句:「亦復不住見佛法眾觀空之行」
也就是說,它剛剛說:連「佛、法、眾」以及觀空之行,都不能分別執住。接下來若說「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」,語義是完全連續的。 這樣一來,中間那句:
也就自然成為前面連續七層「不住」的總結,前面已經說了身、吾我、空,人、壽命、空,生死、終始、空,斷滅、常見,乃至佛、法、眾與空,全部「悉亦等矣」。有了前述這種觀法,以此見而觀,直到滅度,都是如此平等而不住,這才叫正見。「至」很自然地可以作為範圍終點「一直觀到滅度」,也就是即便到了「滅度」這一最終的範疇,也不能另外立一個可執取的法。於是前面的身—吾我—空—生死—佛法眾,最後推到「滅度」,形成了一個很完整的遞進。
1 Like
hermit
3
@gaoyuefeng1989 遇到您的帖子,隨意説兩句自己的看法,不見得對,僅供參考。
我覺得原斷句好像沒有什麽問題。首先,這句解釋了什麽是 ‘正見見佛法眾’,從便於理解的角度,可以加幾處停頓:“有彼此 見 觀、至滅度,是為正見見佛法眾”。彼此可以是指見和觀,那什麽是見觀呢,就是前面那句“見佛法眾 及所觀空 悉亦等矣”。
這幾句經文可以有多個角度解讀,所以個人感覺這標點不改也可以 - 至少大的斷句沒有什麽異議。
1 Like
各位讀者好,
關於本題,以下資料供參:
根據唐代智昇《開元釋教錄》卷11:「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 西晉三藏竺法護譯(別品第二譯勘同編入) 右舊譯重本。亦名菩薩淨行經。與大集寶髻品及康僧會所出菩薩淨行經同本異譯。當第一百一十七卷及一百一十八(此寶髻會有釋論一卷)。」(CBETA 2026.R1, T55, no. 2154, p. 586b9-14)
按圖索驥,尋得上述「大集寶髻品」與本題對應的異譯段落(自 T13n0397_p0180a07 「善男子!云何菩薩淨八道行?」起)。
收束而論,確切對應如下:
《大方等大集經》卷26:「復有四見:佛見、法見、僧見、空見,是名正見,如是四見不名空見。善男子!若有人著如是見者,不名正見。若不著者,乃名正見。何以故?夫正見者,[2]見無分別、平等無二。」(CBETA 2026.R1, T13, no. 397, p. 180a15-19)[2] 見無【大】,無一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,見不【宮】
《大寶積經》卷118:「亦復不住見佛法眾觀空之行。所以者何?見佛法眾及所觀空[7]悉亦等矣。是族姓子!有彼此見觀至滅度,是為正見見佛法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若於諸見無所想念上妙中間,是謂正見。所以者何?如彼等觀則亦無[8]邪。以何為見?[9]其見者當觀平等。」(CBETA 2026.R1, T11, no. 310, p. 666b29-c5)[7] 悉【大】,患【宋】 [8] 邪【大】,耶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 [9] 其【大】,其所【明】
重新檢視二者,對應「著如是見者,不名正見」故,誠如 @gaoyuefeng1989 所建議,應修訂以下新標。
修訂後
T11n0310_p0666c02:姓子!有彼此見觀至滅度,是為正見。見佛法
T11n0310_p0666c03:眾,其邪見者不離顛倒也。若於諸見無所想
1 Like
@hermit 按你所說,即是「彼」、「此」兩個字都是回指性的代名詞,分別指代 「見」和「觀」。這也合理。我們思路是一致的,就是把「有彼此見觀至滅度」必須不能拆成四字一句的格式,「有彼此見」一定要從中間切開,差別只是在哪裏切而已。
1 Like
如《開元釋教錄》說,T0310(47)和T0397(11)是同本異譯,那麽應該在CBETA中標注出來。
1 Lik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