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比丘三千威儀》標點修訂建議

《大比丘三千威儀》卷1:「

二者比丘飯已,飽人復持飯來與,比丘不得受。

」(CBETA 2026.R1, T24, no. 1470, p. 916a25)

建議修訂為:

二者比丘飯已飽,人復持飯來與,比丘不得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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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您好,

感謝提供修訂建議。本題修訂新標如下。

修訂後
T24n1470_p0916a24:時當死?[10]但復[11]自飽飯來。」二者比丘飯[12]已
T24n1470_p0916a25:飽,人復持飯來與,比丘不得受。三者比丘飯

參考資料: 《四分律》卷42:「世尊言:「自今已去,聽作餘食法食。彼應持食至彼比丘前語言:『大德!我已受請、若已食,看是知是作餘食法。』彼應取少食之,語言:『我已[1]食止,汝可食之。』應作如是餘食法食。」」(CBETA 2026.R2, T22, no. 1428, p. 868a5-9)[1] 食【大】,〔-〕【聖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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